搏击运动员管理制度(3篇).docx
第1篇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搏击运动员的管理,提高搏击运动水平,促进搏击运动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国搏击运动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国内外搏击比赛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搏击运动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
(二)严格选拔、科学训练、全面发展原则;
(三)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原则;
(四)严格管理、奖优罚劣原则。
第二章运动员选拔与注册
第四条运动员选拔
(一)选拔对象:凡符合我国国籍、热爱搏击运动、身体健康、具有搏击运动基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。
(二)选拔程序:1.报名;2.资格审查;3.技术测试;4.体能测试;5.综合评定。
(三)选拔标准:1.具备一定的搏击运动基础;2.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史;3.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。
第五条运动员注册
(一)注册对象:通过选拔的运动员。
(二)注册程序:1.填写注册表格;2.提交相关证明材料;3.签订注册协议;4.缴纳注册费用。
(三)注册要求:1.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注册,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;2.运动员注册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章运动员训练与竞赛
第六条运动员训练
(一)训练计划: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素质、技术水平、比赛需要等因素,制定训练计划。
(二)训练内容:包括技术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