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

浙江省体育局

二、承办单位

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(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)

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

三、协办单位

浙江省健美(操)协会

衢州市体操协会
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6年7月3日-5日

地点:衢江区体育馆

五、竞赛项目及年龄

(一)甲组(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)

1.竞技项目: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;

2.有氧项目:6-8人有氧舞蹈、6-8人有氧踏板。

(二)乙组(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)

1.竞技项目: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;

2.有氧项目:6-8人有氧舞蹈、6-8人有氧踏板。

(三)丙组(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者)

1.竞技项目: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、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、五人操;

2.有氧项目:6-8人有氧舞蹈、6-8人有氧踏板。

(四)丁组(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者)

有氧项目:6-8人有氧舞蹈。

六、运动员参赛资格

1.运动员须为拥有本省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具体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及户口本户籍信息为准)。

2.非本省户口学生(含港、澳、台)在本省学习一年以上,凭2025年1月1日前入本省学籍证明且延续至比赛日可参加。

3.凡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注册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运动员。

七、参赛办法及报名

(一)参赛办法

1.各参赛队伍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参赛,另可推荐区县、学校、俱乐部等作为组队单位参赛,由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,不接受个人身份参赛。

2.各设区市最多有4个参赛单位报名参赛。

3.每个参赛单位至少报领队1名,教练员1-2名,领队(或教练)要随队抵达赛区,负责比赛期间的管理工作。

4.每名运动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内最多两个项目的比赛。

5.各组别参加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项目的单位,最多可各报三名运动员参加预赛,按成绩录取两名进入决赛;参加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项目的单位,最多可各报两组运动员参赛;参加五人操、有氧舞蹈和有氧踏板的单位限报一组运动员参赛。丁组不设竞技项目,只设有氧舞蹈项目。

6.不允许同一组别运动员跨单位联合组队参赛。

(二)报名

1.可登录“浙体育”数智平台的PC端进行报名,地址https://tyss.zhetiyu.com/manage/login。报名系统技术联系电话:0571-87965158(工作日9:00-18:00)。报名系统自竞赛补充通知下发之日起开通,开赛前15日截止。

2.请将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,并加盖当地市级体育主管单位公章和订房明细表于赛前15天扫描连同电子表发送至邮箱170784006@qq.com,联系人:王婧瑶,手机:13675889908,报到当天提交相关原件(详见补充通知)。

3.赛事联系人:任 勇,电话:13989496883。

4.赛区联系人:沈丽扬,电话:13732231989。

八、竞赛办法

(一)竞赛规则

1.参加各组别竞技项目和有氧项目比赛的运动员,按照《世界体操联合会2025-2028周期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》要求创编自选套路参赛。

2.采用《世界体操联合会2025-2028周期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》进行评分。丙组、丁组有氧舞蹈项目执行乙组有氧舞蹈项目评分规则。

(二)出场顺序

1.预、决赛出场顺序在技术会议上抽签决定;

2.当运动员参加多个项目比赛且间隔时间不足10分钟时,将按照现行《世界体操联合会2025-2028周期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》中的“10分钟法则”做出相应调整。

(三)晋级决赛

1.甲组单人项目取前8名、集体项目取前8名进入决赛;

2.乙组单人项目取前12名、集体项目取前8名进入决赛;

3.丙组单人项目取前12名、集体项目取前8名进入决赛;

4.各组别有氧项目取前8名进入决赛;

5.如报名组数少于以上录取名次,则减少一名进入决赛;

6.报名不足三支队伍,取消比赛。

(四)如果在预赛或决赛中出现平分,按照如下标准确定名次:

1.完成分高者名次列前;

2.艺术分高者名次列前;

3.难度分高者名次列前;

预赛:经上述程序后,如果仍然平分,则名次并列。并列者在决赛中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;决赛:经上述程序后,如果仍然平分,则名次并列。

(五)运动员更换

因伤病原因更换参赛运动员,须在技术会议结束前提交三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学证明、运动员代表单位盖章的公函、以及被更换运动员本人及教练员签字的申请(未成年人还须由其监护人签字),并报组委会批准后,方可更换,更换的运动员应具备该项目参赛条件和资格。预赛结束后不再接受更换运动员的申请。

(六)申诉

仅允许对本单位的难度分进行申诉,具体要求参照《世界体操联合会技术规程》执行。
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(一)各组别进入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;

(二)各组别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;

(三)各组别各单项获得冠军的教练员授予优秀教练员称号,并颁发证书;

(四)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、优秀裁判员,并颁发证书;

(五)本次比赛根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(体竞字〔2024〕121号)、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浙体训〔2024〕434号)、《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6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名录的通知》(浙体青〔2026〕4号)等文件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。

参赛的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需按照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浙体训〔2024〕434号)第十五条执行。

十、裁判员和仲裁

(一)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,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。

(二)仲裁

1.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
2.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在申诉处理过程中执行回避制度。

3.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,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,并交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。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,如胜诉,其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;反之,则申诉费不予退还。

4.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,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
十一、赛风赛纪、反兴奋剂工作

严格执行赛风赛纪有关规定,坚决抵制使用兴奋剂,坚决抵制舞弊行为,维护体育道德,遵守赛事纪律,净化竞赛环境,确保赛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举办。对发生严重赛风赛纪问题和兴奋剂违规行为者,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资格和个人所有比赛成绩,取消相关参赛代表团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资格,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,绝不姑息,并给予全省通报。

十二、参赛费用

(一)各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。本次参赛的运动队可入住赛事酒店(酒店信息另行通知)。

(二)各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赛区统一通过“政采云”购买。

(三)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,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,如数退还保证金。相关比赛费用请于赛前汇入指定账户(另行通知)。
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。

十四、未尽事宜,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